第1938章 舶来百货商贾兴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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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载坖在苏松详细了解的大明的进出口情况,大明是明显的商品出口大国,现在各地的商贾齐聚大明,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诉讼,地方官府实在是难以应对,现在这些地方官府面对这些诉讼确实是难以招架,所以请求朝廷设立一个专门的衙门来处理这些纠纷,减轻地方官府的压力。

这点朱载坖认为确实是有必要的,对于地方官府来说,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行政,而不是处理这些商业纠纷的,但是这些商业纠纷也确实需要朝廷来处理,同时借由此将司法权从地方官府予以剥离,之前朱载坖命令设立县尉负责县的治安管理,在州府以推官负责案件的审理,在省由按察使司和大理寺分司负责此事,将司法与行政分开。

但是现在地方州县仍然有一定的司法权力,朱载坖认为可以借机在苏松等地开始试行取消地方官府的司法权,将司法权独立并且收归朝廷,按照现在大理寺的建制,大理寺分左右寺,以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四川、贵州的刑狱属左寺,以江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山西、湖广、广西、云南的刑狱属右寺,还有驻各省的大理寺分司,作为大明的复核机关,从朱载坖即位以来,大理寺的权力得以增加,之前在刑狱上,刑部权力最重,其次是都察院,然后才是大理寺,现在大理寺的权力增加。

之前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称为三法司。决狱之权三在刑部,但大理寺不同意时,可上奏圣裁。但是现在大理寺作为单独的复核和审判机关,朱载坖赋予了大理寺定谳的权力,将刑部变成一个负责治安管理、户政和内务的部门,而将司法权力更多的移交给大理寺。

而现在苏松的官司众多,已经远远超过了地方官府所能够处理的极限,这点确实要处理的,朱载坖在和随驾的重臣,还有苏松的地方官员们商量了之后认为,应该在苏松专门设立一个审判机关,负责处理苏松等处日益庞杂的诉讼、刑狱和各种纠纷,这点不仅仅是朱载坖这么想的,苏松等地的官员们也是这么想的,将司法案件交给专司处理,使得州县正印等够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面。

朱载坖在和南直总督劳堪、督师南京大学士沈鲤等人商量之后,决定将苏松等地的推官等极重到一起办公,将苏松等地的刑狱、纠纷等案件合并道一个衙门来统一办理,这样的话,地方官府就不必再受理这些刑狱等各种案件和纠纷,将地方州县正印从繁琐的案件中解脱出来。

朱载坖决定设立大理寺苏松分司,专司苏松的刑狱和各种诉讼纠纷的审断,苏松分司在苏州府和松江府还有下辖各县设立推事处,作为在基层受理案件的机构,同时在松江府、苏州府设立专门的民商推事处,负责受理有关民商事的纠纷,完善大明的法制,而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,就是大明的讼师问题。

讼师以代写诉状、代理诉讼为业的职业群体,主要活跃于民间纠纷处理。但是他们的名声并不大好,他们勾结官吏、挑唆诉讼,被贬称为"讼棍"。该职业主要由未考取功名的文人、赋闲官员等组成,常通过文书技巧与诉讼策略协助当事人,但是在地方官府的眼中,这些人都是些搅屎棍,大部分的地方官员都不喜欢他们。

这些讼师大部分都是由州县科举无望的生员们组成,相当一部分生员不顾士风、脸面,出现无赖化的倾向。生员群体数量的扩大,也使得他们结党结盟、聚众扛帮,在地方社会中也更具有舆论声响。基于生员舆论影响的考虑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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