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九章 传国玉玺 (第1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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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诏令文书,中国历代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的各种文书的统称。”

曹七七沿着神道一面向前优哉游哉地走,一面介绍道:

“战国以前诏令文书使用的各文种还没有专名,都沿用文件载体名称,一般又通称为书。”

春秋时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记录的文字汇编起来,称为《书》,后世称为《尚书》。

汇编者给每篇文字加上篇名,有的称典,如《尧典》;有的称诰,如《汤诰》、《洛诰》;有的称誓,如《汤誓》、《牧誓》;有的称命,如《说命》、《顾命》。

诰、誓、命等称谓对以后诏令文书文种名称的形成有很大影响。

战国时期:

战国时期有的国君发布命令的文书被称为令,或称命书,这是诏令文书按文件性质命名的开始。

秦汉时期:

秦统一六国后,规定:皇帝的言词称为制,对臣民有所告诫称为诏,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和诏。

制和誓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,是发布号令的动词;诏和诰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,是告诉的意思。

从秦代开始,诏令文书有了法定的文种名称。

汉代承袭秦制,诏令文书的文种继续使用制、诏,此外又有策和戒书两种。

策由文件载体名称转为文种名称,形制仍用长短相间的简编连起来,文字用篆书,用以封诸侯王、三公;罢免三公也用策,但载体用较短的木简,文字用隶书,分两行书写。

汉代皇帝对臣僚有所询问也用策。

东汉末年开始,把封拜诸侯王、任免三公的策字改写作册,以与对臣僚询问的策相区别。

戒书又称戒敕,用于告诫地方文武官员。

魏晋至隋时期:

魏晋南北朝到隋,诏令文书的文种递相承袭,仍用制、诏、册、敕。

敕是戒敕的省文,这期间固定下来成为文种名称。

唐宗元时期:

唐宋时期除沿用制、诏、册、敕外,又增加诰、御札、敕牓等几种。

诏书用于颁布重大的政令,如皇帝即位、宣布大赦、皇帝临终遗命等,一般都使用诏书;

对臣僚请示的回答也用诏书,这种诏书有人别称为批答。

制书多用于任、免高级官、爵;施行大赏罚和宣布加恩、减刑;有时也用于宣布大赦。

敕书用于指挥日常政务和任免中等以下官。

册书用于立太子、封亲王、立后妃等,付予受封者作为身份凭证。

唐武德九年(626)高祖李渊传位给太子李世民,自已退居太上皇,发布命令使用的文种为了与皇帝用的诏相区别,定名为诰,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。

任命官员的制、敕,由尚书省付给本人作为身份凭证,称为告身,别称为诰。

御札是唐中叶新增的文种,名义上是皇帝的亲笔,用于有所征召和对大臣的答复。

宋代沿用御札,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,用于发布最重要的政令。

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,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,以便百姓周知,称为牓,宋代称为敕牓。

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、德音两个名称,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。

赦书又称赦文,是宣布大赦的文件;德音是宣布加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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